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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寝室卫生检查评价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武汉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计算机学院本科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制定,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指导、计算机学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负责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促进落实劳动教育要求,发挥宿舍文化育人功能,营造文明健康的居住环境,以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学习生活质量。

第三条 凡在计算机学院学生宿舍园区住宿的本院本科生均须遵守本办法规定,按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宿舍及宿舍周边卫生工作,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寝室卫生检查工作。

第四条 寝室卫生检查评比自学期开始后每月一次,如有长假,合并长假安全检查。

第二章 检查内容与评价细则

第五条 卫生检查评价标准参照如下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寝室文明

文明住宿情况

无寝室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的情况

10

2

无在寝室饲养宠物的情况

10

3

无大声喧哗、不按时就寝、打扰他人休息的情况

5

4

无晚归或夜不归宿的情况

5

5

寝室安全

寝室安全用电情况

无违规电器

10

6

无乱拉乱扯电线的情况

5

7

长假安全检查中将不使用的电器插头拔出或断电

5

8

无在寝室存放有电动车电池或为电动车电池充电的情况

10

9

寝室防火安全情况

寝室无易燃易爆物品或可燃物堆积

10

10

寝室卫生

门外

无垃圾存放,无物品堆积

3

11

床铺

整洁有序

3

12

洗漱台

洗漱台干净整洁无苔藓,洗漱用品整齐摆放

3

13

桶、盆及清洁工具

整齐排列在洗手台下或阳台,不影响通行

3

14

鞋袜衣物

鞋子整齐排列在鞋柜上或书桌下,衣物不大量堆积在衣柜以外的地方

3

15

书本文具

整齐放置书柜里、书桌上或墙角,不影响通行

3

16

地面

干净、灰尘少、无垃圾,垃圾桶内垃圾不溢出

3

17

门窗、墙壁

不乱张贴、无污迹、无灰尘

3

18

家具、电器

干净、完好、安全

3

19

阳台及卫生间

阳台及卫生间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异味

3

合计

满分100

第六条 对于评价细则的相关解释说明如下:

(一)寝室卫生检查不局限于环境卫生,也包含了寝室文明和寝室安全,一共三个母项目,十三个子项目,十九个评分标准。对于每个评分标准,基本满足的打满分,不满足的打零分。

(二)文明住宿情况如果收到相关投诉并记录在案的,则根据评分标准扣分。

(三)违规电器的定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议讨论,常见的有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电炉、电熨斗、电炒锅、电暖器等,以及无3C认证,不符合质量规范的电器产品。

第三章 评价实施及结果运用

第七条 每学期的寝室卫生检查需要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原则上,组长由计算机学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从计算机学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工作人员和班级生活委员或劳动委员中选派。

第八条,评价打分过程应在离开该寝室之后完成,不得当场告知寝室成员。

第九条 寝室卫生检查得分情况向全院学生公示,公示开始时间不晚于检查结束之后的第2个工作日,公示持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寝室卫生检查评比得分超过80分并且排名前30%的,视为优秀;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其余视为良好。结果审核后进行全院通报。

第十一条  寝室卫生检查评价结果,与劳动教育第二课堂学分、本科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评价关联。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