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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LETOU.COM乐投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量:

第一条 为落实监督责任,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教党[2004]49号)、《教育部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办法》(教党[2014]3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设立党委(总支)的各学院(系)、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一般应为同级党组织副书记,同时明确一名纪检员负责具体工作;机关各部门和未设立党委(总支)的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条 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在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协助本单位党委(总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二)对本单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领域工作(如干部选任、人员聘用、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等)的监督。

(三)加强对本单位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

(四)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尽早发现,尽早提醒。

(五)配合学校党委、纪委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六)协助学校纪委开展相关信访核实及纪律审查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总支)要按照《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LETOU.COM乐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本单位重点领域工作会议制度,健全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

第六条 纪委、监察部要加强对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